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2. 结案时间:2024.9.26
3. 承办律师:邹炳昂 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本案原告
5.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二、案件详情
原告李XX与被告婚后共同生活多年,长期因生活观念、经济分配、日常琐事频繁发生矛盾,双方持续冷战、分居,沟通渠道完全断裂,夫妻感情彻底丧失修复可能性。前期双方私下协商离婚事宜,因婚内共同财产划分、债权债务承担分歧巨大,多次谈判均不欢而散,被告始终消极回避,拒不给出合理处置方案,原告身心长期承受巨大压力。
当事人多方咨询后,委托本人作为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代理律师,正式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全案证据梳理工作:完整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婚内资产购置凭证、银行流水、双方沟通记录、分居事实佐证材料,清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边界,区分婚内共同债务与单方个人债务,固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完整证据链。
结合本案家事纠纷特性,确定“以诉促调”核心办案思路,未直接等待开庭审理,主动对接承办法官申请先行调解。调解阶段,全程陪同当事人参与多轮协商,一方面向被告释X《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告知拒不配合分割财产、拖延离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在守住原告核心权益底线的前提下,灵活调整财产处置方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消除谈判障碍。
全程严格基于当事人真实财产、婚姻事实开展调解工作,无虚构、篡改案件事实与财产数据,所有协商条款均经双方自愿确认,经法院审查认定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明确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当事人后续权益落地提供完整司法保障。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厘清婚内共同债务并划分各自承担份额;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结果
经江阴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核心处置结果如下:
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身份争议一次性了结;
2. 婚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按照协商方案完成分割与分担,双方确认就婚姻、财产、债务再无其他争议;
3. 调解书载明,当事人拒绝签收文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案件受理费依照法院调解案件标准减半收取,结合双方协商结果确定费用承担主体。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长期感情破裂引发的离婚纠纷,难点在于双方积怨较深、财产债务混杂,私下协商完全陷入僵局,若直接开庭判决,不仅诉讼周期拉长,还会加剧双方矛盾,极易引发财产评估、二次分割、后续执行等系列衍生诉讼,大幅增加当事人时间、经济与精神成本。
办案过程中,我没有单纯依靠庭审对抗,而是采用证据先行、柔性斡旋的调解策略。先完整固定感情破裂、财产归属的全部证据,筑牢我方诉讼主张的法律基础,再借助法院调解平台搭建中立沟通渠道,向被告释X法律风险,同时结合当事人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分割方案,在不损害委托人核心财产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了结全部婚姻、财产、债务纠纷的调解方案。
相较于判决结案,本次调解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事项,省去财产评估、多次开庭、上诉等流程,大幅缩短维权周期;调解书自带强制执行效力,彻底杜绝后续对方反悔、拖延履行的扯皮风险,既帮助当事人顺利解除痛苦婚姻关系,又公平保障其婚内财产权益,以最低对抗性方式化解多年家庭矛盾,是家事离婚案件高效、稳妥处置的典型示范。
婚姻家事案件兼具法律属性与人情属性,单纯强硬诉讼容易激化双方对立,甚至对当事人生活造成持续负面影响。本案通过“证据打底+居中调解”的组合办案模式,平衡法理与情理,既守住当事人财产权益底线,又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带来的情绪消耗,快速帮助当事人从破裂婚姻中解脱,实现一次性、无遗留的纠纷化解,可为同类感情破裂、财产争议型离婚案件提供清晰办案参考。
六、律师价值
本律师全面梳理婚姻、财产、债务全套证据,夯实原告诉讼基础;依托法院调解机制居中斡旋,化解双方多年对立情绪,促成一次性结清婚姻、财产、债务全部争议。大幅缩短诉讼周期,规避庭审对抗、财产评估等额外成本,调解书设置强制执行保障条款,杜绝后续维权隐患,高效实现当事人离婚与财产分割双重诉求,充分体现家事律师证据梳理、谈判调解、风险预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