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案件信息
1. 审理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 结案时间:2023.5.10
3. 承办律师:邹炳昂
4. 代理身份:本案原告
二、案件详情
原告X女士与被告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名婚生女,婚后二人长期因生活琐事、经济支配、育儿观念频繁爆发冲突,长期隔阂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修复可能性。双方私下协商离婚事宜时,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婚内车辆分割三大核心事项无法达成共识。
财产层面,婚内购置XXX家用轿车一台,被告主张车辆应归己方所有,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子女抚养方面,被告希望取得女儿抚养权,原告原本希望自行抚养孩子,双方僵持不下,多次协商均无进展。当事人不愿长期陷入争吵,委托本人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婚生女出生证明、车辆登记证书、日常用车消费记录,固定车辆购置、使用均与原告紧密相关的客观事实;收集子女日常照料记录、收入证明,梳理双方抚养条件优劣势,为调解谈判搭建完整事实支撑。
办案全程采取“以诉促调”柔性处置思路,主动对接承办法官组织多轮调解,分别开展背对背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XX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法律规则,客观分析庭审判决的风险;另一方面结合委托人核心诉求,兼顾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拟定折中调解方案,逐步缩小双方分歧。全部协商内容严格依据客观事实,无篡改、虚构财产与抚养相关数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完整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文书明确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保障双方后续履约。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依法分割婚内共同所有XXX车辆,确认车辆归原告所有;
3. 妥善处置婚生女抚养权、抚养费相关事宜;
4. 本案诉讼费用依法分担。
四、案件结果
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全部约定,核心处置结果如下:
1.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3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3. 案涉苏B****车辆产权归原告单独所有;
4. 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争议;
5.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6. 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生效,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协议效力;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可持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争议点清晰的简易离婚纠纷,核心矛盾集中于车辆权属与婚生女抚养权两项,难点在于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均存在较强诉求,前期自主协商完全陷入僵局。若直接开庭审理,虽事实清晰,但会拉长诉讼周期,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环境。
办案核心策略为先固定完整证据,再依托法院调解平台平衡双方诉求。针对原告最核心的财产诉求——取回案涉车辆,我完整举证车辆购置、日常使用均由原告主导的相关凭证,在调解谈判中牢牢守住车辆归属的核心底线;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客观向委托人分析双方抚养条件、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司法裁判考量要素,结合被告照料时间、居住优势,协商确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固定抚养费的方案,兼顾情理与法律裁判标准。
相较于当庭判决,本次调解一次性了结婚姻、子女、车辆全部争议,无需启动车辆评估、财产保全等额外程序,大幅压缩当事人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调解书设置强制执行条款,彻底杜绝后续对方拒不配合车辆过户、拖欠抚养费的风险。同时,调解方式避免激烈庭审对抗,最大程度降低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负面影响,实现和平分割财产、平稳处置抚养权的双重目标。
婚姻家事案件兼具法律与情感双重属性,单纯强硬诉讼容易激化家庭矛盾。本案依托完整证据梳理、多轮居中斡旋,在保障委托人核心财产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和平分手,一次性解决全部家事争议,无遗留后续纠纷,是标的简单、诉求明确类离婚案件高效调解的典型示范案例,可为同类车辆分割、抚养权协商离婚案件提供清晰办案参考。
六、律师价值
本律师完整梳理婚姻、车辆、子女抚养全套证据,锁定车辆归属核心权益;依托法院调解平台居中斡旋,客观分析抚养利弊促成双方达成抚养方案,一次性化解离婚、财产、子女全部争议。调解书设置强制执行保障条款,规避过户、抚养费拖欠风险,以低成本、低对抗方式实现委托人财产诉求,充分体现家事律师证据固定、谈判调解、风险防控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