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某某与崔X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崔X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12日和9月18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别向被告出借20000元和9000元,共计29000元,被告未出具借条。借款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要,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诺还款,但始终未偿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9000元及利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一、被告崔X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29000元及利息(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