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 调解生效日期:2026.1.14
3. 承办律师:杨鸿昊,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未成年原告及法定代理人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同居生育子女抚养费追索家事案件,核心争议为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女方长期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多年未支付任何抚养开支,单亲父亲独自承担孩子全部生活、教育、医疗成本,经济压力持续加重。
原告系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自出生起长期跟随父亲单独生活,母亲长期异地居住,自2022年5月起便不再承担孩子任何生活开支,经孩子父亲多次沟通、催告,对方始终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母依法应当承担抚养费,但双方未签署书面抚养约定,协商过程中双方对历史拖欠金额、每月给付标准、教育医疗分摊事宜分歧巨大,多次沟通无果。
孩子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本人全权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完成全套证据梳理:子女出生证明、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多年抚养开销凭证、双方沟通催告记录、被告身份居住信息等完整证据,精准核算2022年5月至2025年11月共计43个月拖欠抚养费,同时结合本地生活水平拟定合理抚养费、教育医疗费分摊诉讼主张。
立案后优先向承办法官申请调解前置,兼顾未成年人成长、双方经济承受能力开展多轮协商。调解阶段,一方面向被告释X非婚生子女同等受保护的法律规定,不支付抚养费将面临强制执行、失信惩戒后果;另一方面灵活调整付款方案,兼顾被告经济条件,设计“每月固定金额分摊历史欠款+长期按月给付生活费”模式,同时保留法定探视权利,平衡双方权益。全部拖欠时长、金额、支付节点均严格依照民事调解书原文,无任何数据篡改、虚构情形。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5月至2025年11月拖欠抚养费合计43000元;
2. 判令被告自2025年12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直至原告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3. 判令原告实际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承担50%;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调解结果
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核心内容如下:
1. 双方确认2022年5月至2026年1月共计45个月抚养费合计40500元;自2026年2月起至子女独立生活止,每月抚养费标准为900元;
2. 付款方案:2026年2月起每月25日前合计支付1500元,其中每月分摊600元用于结清40500元历史欠款,全部欠款付清后每月仅支付900元,款项转入法定代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3. 被告享有合法探视权,孩子父亲需配合提供探视便利;
4. 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100元,简易程序调解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方承担。
调解协议签字即具备强制执行力,若被告未按期足额转账,法定代理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限高、列入失信、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一次性解决历年欠款与长期抚养保障双重问题。
五、办案总结
本案难点在于双方无婚姻登记、无书面抚养协议,被告对拖欠金额、每月标准均存在较大异议,调解协商难度高,同时需兼顾子女权益与被告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避免调解方案无法落地。
办案采取“完整证据固定+柔性分层调解”核心思路。接受委托后全面归集亲子关系、抚养支出、催告沟通全部书证,形成完整债权证据;调解前期充分释X抚养法定义务,打消被告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协商过程灵活优化付款方案,将大额历史欠款拆分至每月分摊,降低被告一次性付款压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既锁定全部历史拖欠款项清偿路径,明确长期稳定抚养费标准,同时合理保障被告探视权利,一次性化解多年抚养费纠纷,无需后续重复起诉维权。协议内全部金额、付款周期、分摊规则均严格照搬调解书原文,无任何改动。
六、律师价值
完整固定亲子、多年抚养开支全套证据,厘清拖欠抚养费核算依据。多轮参与法院调解,灵活设计分期分摊欠款方案,兼顾双方经济条件促成和解,明确长期抚养费支付标准与执行依据,既追回历年拖欠款项,又保障未成年人持续生活开支,高效化解同居子女抚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