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马X诉李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马X与被告李X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分别于2014年、2016年出生)。原告主张被告长期酗酒、多次家暴并持刀恐吓、曾将其一丝不挂赶出房屋、限制人身自由并以“买敌敌畏”等言语恐吓,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诉请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原告所作家暴指控与事实不符,双方曾于争执后签订和好协议、感情有修复可能,请求驳回离婚诉请;如判决离婚则主张子女抚养权归己方、房屋首付及装修款主要来源于父母出资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家暴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双方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具有一定感情基础,曾签订和好协议表明关系有修复可能;子女正处于学习生活关键时期,为保障其健康成长,双方加强沟通、珍惜婚姻仍有和好可能。判令:
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