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 蔡XX,女,住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余嗣威,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卜某某,女,住湖北省钟祥市。
原告诉称,自2022年11月起,被告卜某某使用其抖音账号(昵称:xxxx由,粉丝数1110人)多次发布图文视频,公然指名道姓使用“母狗”“婊子”“野种”“见不得光的老鼠”等极端侮辱性词汇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并曝光原告及其母亲的照片、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同时,被告还将这些内容通过短信等方式转发给原告的姐姐及朋友,进行辱骂和诽谤,严重贬损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干扰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原告曾多次向平台投诉,但被告仍持续发布相关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开支。
被告辩称,其行为事出有因,系因原告与被告丈夫存在暧昧关系(包括发送亲密微信、接收特殊含义转账等),原告自身存在过错。被告同时主张,其已在2025年1月注销涉案抖音账号,且发布的内容阅读量不大,未造成实际损害,故不同意赔偿。
办案经过
原告蔡XX在遭受长时间网络侮辱和诽谤后,决定委托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余嗣威律师代理此案。余嗣威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指导原告对被告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全部侵权内容进行了全面、及时的电子证据固化,通过公证处对涉案视频、图文、评论及转发数据进行了保全,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案件准备阶段,余嗣威律师详细梳理了被告发布的数十条帖文,将其中点名道姓的侮辱性词汇、公开的隐私信息以及与原告亲友的沟通记录逐一整理成证据链。同时,律师还整理了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票据,确保每一项诉讼请求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于2025年2月25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诉讼过程中,被告虽辩称事出有因且账号已注销,但余嗣威律师精准地向法庭指出:即便被告认为原告存在道德瑕疵,也不能成为其在网络空间肆意侮辱、诽谤他人并公开他人隐私的合法理由,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与主观恶意是明确的。庭审中,原告方当庭撤回了对平台运营商的起诉,集中火力针对实际侵权人。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关于被告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的主要观点。
案件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卜某某在抖音平台指名道姓发布含有“狗娘养的畜生”“犯贱不要脸的母狗”等侮辱性词汇的图文,并公开原告肖像,向原告亲友发送辱骂短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客观上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关于“原告过错在先”的抗辩,不能成为其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
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赔礼道歉:被告卜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蔡XX出具经法院审核的书面致歉声明;
赔偿损失:被告卜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理开支(含公证费、律师费)4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卜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