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诉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于2021年间在南京、常州、淮安等多地为被告周某某提供泥瓦工劳务,约定每日工资标准,共计工作若干工时,应付劳务费合计四万三千余元,已发部分,尚欠三万六千余元。项目结束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劳务生活费,拖欠劳务费未如约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劳务费及诉讼费、律师费。
调解结果
经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欠原告劳务款共计一定金额,分两期于2025年1月28日前、2026年2月16日前各支付一半;
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