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闫国田律师多重从轻辩护,主犯成功获缓刑
【案情简介】
当事人某某授意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当事人作为共同犯罪教唆主犯,存在判处实刑、留存服刑案底的重大风险,当事人委托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出庭辩护。
【代理策略】
闫国田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制定完整量刑辩护方案:
1. 锁定自首法定减轻情节 全面调取公安机关到案材料,证实当事人主动投案,归案后、庭审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取得法定减轻处罚核心依据。
2. 促成刑事和解,取得关键谅解文书 全程协调双方协商,代理当事人一次性赔付被害人,诚恳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书面刑事谅解书,从根源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
3. 还原冲突起因,论证被害人存在过错 细致梳理案件前因,向法庭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明确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
4. 区分行为地位,降低主观恶性认定 庭审中明确当事人仅指使他人处置纠纷,未亲自实施殴打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同时当事人全程自愿认罪悔罪,无抗拒侦查、庭审抵触行为。
5. 对接社区矫正评估,夯实缓刑适用条件 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成社会调查评估,证实当事人日常表现良好,无再犯罪风险,具备缓刑监管基础,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关键支撑。
【判决结果】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