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看到品牌招商宣传后,与材料企业签订经销合作合同,并足额支付合作预付货款。合同约定企业应当配套提供免费样板材料、门店运营相关扶持政策。合作过程中,企业仅交付少量样板货品,其余承诺的配套物料、运营扶持均未兑现。合同到期后,当事人要求返还剩余预付货款,企业却依据合同隐藏格式条款拒绝退款,主张未抵扣完毕的款项直接归企业所有。
对方庭审抗辩:当事人未持续下单进货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剩余款项不予退还。
当事人委托陈萍律师全权代理本案,核心代理思路与工作:
1.定性案涉合同为企业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梳理合同宣传优惠条款与隐藏扣款、不予退款条款的文字差异,指出企业刻意将严苛约束条款放置于密集小字段落,签约时未进行提示说明,存在诱导签约行为;
2.从公平原则切入,论证合同约定极低抵扣比例,需要巨额进货才能消耗完预付货款,完全超出普通经销商签约预期,条款明显加重当事人单方责任、免除企业自身义务;
3.引用合同法格式条款效力规则,主张限制退款、分期抵扣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已支付款项扣除实际收货金额后剩余部分应当全额返还;
4.调取同类批量涉诉案件信息佐证该企业统一使用同类不公平模板合同,强化条款不合理的客观事实;
5.完整整理转账凭证、货品交付记录、招商宣传资料、合同文本,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诉求。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陈萍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
1.认定案涉不予退款、低比例抵扣的格式条款无效;
2.判令企业限期向当事人返还全部剩余预付合作款项;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企业全额承担;
4.仅因双方未约定退款逾期计息标准,未支持资金利息诉求,本金诉求全部实现。
三、陈萍律师本案代理核心价值
1.精通招商加盟、经销类格式合同纠纷,精准识别商家隐藏不公平霸王条款,熟练运用格式合同效力法律规定,从根源否定企业拒退款的合同依据;
2.多角度论证合同条款违背公平原则、超出当事人合理预期,结合企业统一批量涉诉的客观事实,强化条款不合理的裁判说理支撑;
3.完整梳理招商宣传、付款、供货全套证据,形成闭环举证,清晰还原企业未兑现配套扶持、仅少量供货的违约事实;
4.突破商家利用制式合同逃避退款的常规抗辩套路,成功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大额预付货款,实现本金全额回款;
5.合理划分诉讼成本,将案件受理费全部判由违约企业承担,降低当事人维权支出,为遭遇招商套路、经销合同陷阱的当事人提供成熟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