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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刘志杰律师代理维权,成功驳回保险公司免赔上诉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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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哲宇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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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名下投保车辆出险后车辆报废,向承保保险公司主张车损及鉴定费用理赔,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出险时未年检为由,依据商业险免责条款拒赔。一审保险公司败诉后提起上诉,当事人委托刘志杰律师二审应诉,主张保险公司未依法尽到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免赔条款不生效。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案件证据:核对保险单、事故证明、车辆损失鉴定报告,发现保险公司仅提交制式保险条款,无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提示告知凭证。

2. 锁定法律核心: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需同时完成醒目提示 + 明确说明,缺一不可,否则免责条款无效。

3. 庭审抗辩:指出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投保时向投保人解读未年检免赔条款,仅条款文字加粗不能等同于完成法定说明义务,其拒赔理由无事实与法律支撑。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辆损失与鉴定费合计 53792 元,二审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四、办案心得

车辆未年检并非必然免赔,保险公司承担严苛举证责任;仅对条款加粗不足以免除赔偿责任,必须留存投保人确认知悉免责内容的书面材料。遇保险公司以车辆年检、改装等理由拒赔,可重点核查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履行证据。

五、适用场景

机动车车损理赔纠纷、保险公司依据格式免责条款拒赔、保险合同免责效力争议类案件。

六、服务指引

车辆出险遭保险公司拒赔,可携带保单、事故认定书、维修 / 鉴定材料咨询,律师将核查保险公司免责告知流程,通过诉讼追回理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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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杰律师2007年毕业于大同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15年来,有较多的办案经验,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注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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