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被告人A为将普通社会车辆违规登记为救护车谋取利益,指使B伪造某县卫健局、某某县卫健局、某市卫健委公章,多次使用假印章办理车辆登记,非法获利 60000 元;
被告人B私刻前述三枚卫健系统公章,额外私刻某地、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共计伪造 5 枚国家机关印章,从中获利 500 元。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亲属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案件审理阶段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其中被告人B的辩护人为梁万龙律师(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被告人A由其他律师辩护。
二、律师辩护经过
梁万龙律师接受B委托介入案件后,围绕从轻量刑、争取缓刑搭建完整辩护逻辑:
梳理全案事实,明确B系受他人授意刻印印章、获利极少,在涉案救护车上牌牟利环节处于次要地位;
提炼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全程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观恶性极小、涉案社会危害性低;
针对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展开辩护,结合社区矫正评估结论,正式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梁万龙律师大部分辩护观点,仅未采纳 “认定B属于从犯” 的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20XX)冀XX 刑初 XX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A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0 元;
被告人B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
二人已上缴的违法所得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扣押的汽车、手机、涉案印章等物品,由办案机关依法没收处理;
两名被告人均成功适用缓刑,无需收监服刑。
四、律师价值
精准挖掘从轻量刑情节,促使法院对当事人判处缓刑,避免当事人入狱服刑,最大限度降低刑罚对个人生活、家庭的影响;
紧扣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等法定从宽规则,即便法院未认定从犯地位,依旧实现轻判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
完整配合社区矫正调查工作,促成法院认定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为缓刑落地形成完整闭环;
全程把控案件走向,兼顾当事人权益与司法规则,在涉印章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实现罪轻辩护效果。
五、适用场景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类刑事犯罪,当事人系初犯、获利较少,希望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认罪认罚、愿意退赃退赔,想要通过专业辩护降低刑期、争取不收监服刑的刑事案子;
共同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处于次要参与地位、主观恶性小,需要律师区分主次地位开展罪轻辩护;
涉车辆违规上牌、伪造公务印章牟利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辩护。
六、服务指引
一旦涉嫌伪造印章、证件类刑事犯罪,切勿抗拒侦查,主动坦白、认罪认罚、及时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从轻量刑的基础;
此类罪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并非重罪,初犯、获利少、坦白认罪的情况下,具备极大缓刑空间,案发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尤为关键;
律师可提前对接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评估结论是法院能否判处缓刑的重要参考;
共同犯罪案件中,律师可结合当事人参与程度、获利金额、行为作用,区分主次地位开展辩护,进一步争取降档量刑;
案件办理全程留存退赃凭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交由律师整合作为从轻量刑证据提交法庭。
七、整体总结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属于实践中高发的涉刑案件,很多行为人因受人指使、小额获利误入犯罪。本案B受他人委托刻印公章,仅获利 500 元,本身主观恶性不强。梁万龙律师接手辩护之后,全面梳理案件从轻情节,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等情节进行辩护,配合社区矫正评估,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当事人无需关押服刑。
该案充分体现:涉印章类刑事案件,只要行为人主观恶性小、积极认罪退赃,通过专业刑事辩护,大多可以争取缓刑处理。梁万龙律师擅长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经济类犯罪罪轻辩护,善于结合案件细节挖掘从轻情节、推动社区矫正评估落地,帮助当事人实现缓刑、轻判的辩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