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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二审纠纷|涉案总额42.26万元|通辽叶建驰律师代理社区居委会,成功保住21.33万元屋面维修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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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核心价值 逐条反驳物业上诉观点,夯实屋面养护责任法律依据,二审全额保住213300元屋顶维修赔偿款项。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物业公司起诉社区居委会,索要2019至2022年物业费209320元及利息62796元。居委会提起反诉,主张物业按住宅地下室标准多收物业费100008元,同时因物业怠于维护小区屋面,居委会自行垫付屋顶维修费用213300元,要求物业返还超额物业费并承担全部维修费。一审判决居委会支付物业费120424元,物业返还物业费100008元、赔付维修费213300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商铺地下室应按1.2元标准收费、维修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要求改判驳回居委会全部反诉请求。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代理社区居委会参与二审庭审,针对物业公司四项上诉理由逐一抗辩质证。对对方提交的缴费流水复印件提出三性异议,法院未采信该份证据;结合购房协议、小区同类商铺缴费单据、生效判例,论证商铺统一执行1.2元/㎡收费标准;引用《民法典》物业服务条款与维修资金管理法规,举证物业从未发起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屋面属于物业法定养护范围,怠于履职产生的维修成本应由物业全额承担,完整提交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

##案件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关于物业费抵扣的判项,改判居委会全额支付物业费209320元;同时维持物业公司向居委会给付屋面维修费213300元的核心判项,驳回双方其余诉求。物业公司主张免除维修费的上诉理由未被法院采纳,居委会垫付的213300元维修损失全部得到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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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驰律师,中国农业大学毕业,从事律师前在红星街道办事处担任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调解基础,现内蒙古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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