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林X与被告张X于2019年相识,2021年开始交往,2025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未举办民俗婚礼且未共同居住生活。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长辈沟通问题产生分歧。林X诉称,张X与林X母亲关系恶劣,且张X情绪极其不稳定,存在家庭暴力及极端行为。林X指控张X曾用开水将其烫伤,多次打砸物品并殴打林X,甚至以自杀相威胁,导致其精神遭受极大压迫,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张X则辩称,双方经过长期了解自愿结婚,感情基础深厚,婚后矛盾属正常磨合。张X否认存在家暴,称烫伤系林X拉扯时自己不慎撞倒水壶所致,轻生言论仅为恋爱期间的情绪化气话,坚决不同意离婚。王俊杰律师作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情,积极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张X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林X主张张X的家暴及极端言行已导致感情破裂;张X对此予以全盘否认。王俊杰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从专业角度进行有力答辩。律师指出,林X与张X相恋多年,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当前矛盾尚未触及婚姻本质。针对家暴指控,王俊杰律师强调林X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张X存在法定过错,所谓烫伤等事件存在其他合理成因。律师通过严密的逻辑和证据分析,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双方婚姻仍有挽救余地,不应轻易判决离婚。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X与张X虽结婚时间较短,但相恋近五年,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婚后虽因生活琐事争吵并发生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表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林X虽称张X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不准予林X与张X离婚。案件受理费二百余元,减半收取计一百余元,由林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