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购置房产,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明确案涉房屋全部归女方单独所有,离婚后女方临时允许男方暂住。后续女方要求男方搬离房屋,男方拒不腾退,女方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要求对方立即迁出案涉房屋并承担诉讼费。一审判决男方限期三十日内搬离,男方不服上诉,主张自己支付房屋首付、房贷、装修等大额资金,请求改判享有居住权或返还全部出资款项。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作为女方二审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围绕合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动产权属举证。重点阐述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房产归属约定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男方主张出资款项属于婚内债权纠纷,与本案排除妨害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对抗女方完整房屋所有权,请求二审维持一审腾退判决。双方二审均未提交新证据。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可全部代理意见,驳回男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男方三十日内搬离案涉房屋;一审受理费减半50元、二审受理费100元全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