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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然律师代理张X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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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然律师 在线
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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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浩然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专业辩护作用。首先,精准界定犯罪数额,通过梳理交易流水与证据,成功说服法院按照实际销售额认定张某的犯罪数额,避免了数额认定过高带来的重判风险。其次,全面挖掘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重点强调张某的自首、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表现,有效争取了法院的从轻处罚。最后,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沟通赔偿事宜,促成被告人全额缴纳赔偿金,展现了良好的客户沟通与危机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至2024年间,张X、李X、王X、赵X、翠X、强X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运输、销售死因不明的牲畜。其中,张X参与销售死因不明牲畜25头,犯罪数额4.5万余元;李X销售25头,数额9万余元;王X、赵X、翠X、强X分别参与销售、运输或介绍,数额分别为1.8万余元、5千余元、5千余元、4千余元。此外,2022年至2024年间,张X以食用为目的,单独或伙同王X等人使用弹弓枪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52只,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1只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51只,价值共计5.4万余元。案发后,六名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争议焦点】

1. 张X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犯罪数额认定及违法所得计算;2. 张X、李X等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3. 各被告人应承担的附带民事公益损害赔偿金数额。张X辩护人杨浩然提出,张X转售死因不明牲畜未在市场直接销售,犯罪数额应按实际销售额认定,且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请求返还超出实际获利的退缴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张X还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张X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及从轻处罚的合理意见,但未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判决:张X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X、赵X、翠X、强X被判处缓刑及相应罚金。六名被告人需支付相应的附带民事公益损害赔偿金,退缴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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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然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妇女委员会主任,是业内极具潜力的新锐专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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