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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30万?辩护律师持续三年辩护,终获检察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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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律师 在线
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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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律师经查阅卷宗与沟通,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主观犯意存疑(虽然存在欺骗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请求补充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事后有协商还款,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补,最终对本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案件详情

诈骗百万,经辩护律师努力辩护,最终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结果


【案情经过】

杨X原系某银行系统支行副行长。杨X与陈X等人合作开展资金过桥业务,即垫资偿还银行贷款以赚取利息。合作初期,双方正常开展过桥业务并依约结算利息。合作中期,杨X因外债较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到处借钱,虚构了部分事实,以资金过桥等虚构理由向陈X等人借款,但仍按约支付利息并分批偿还本金。2023年10月后,杨X因所借资金过多,资金链断裂,又因被他人起诉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开始延期支付借款和利息。此后,杨X虽被停职且账户被冻结,无力偿还外债,本案债权人追债不成,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机关以杨X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指控其诈骗被害人陈X63万余元、被害人刘X20万元、被害人羊X50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周煜律师担任杨X审查阶段的辩护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杨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诈骗金额的认定。

首先,关于主观目的。辩护人认为,杨X初始意图为合伙赚取过桥利息,事中按约付息还本,事后虽因账户冻结导致资金链断裂,但并未隐匿转移资产,以真实身份借款且持续积极协商分期还款,并未逃跑,并再后续过程中实际偿还部分款项,其消费也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肆意挥霍或用于违法犯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应属民事欺诈或经济纠纷。

其次,关于诈骗金额。侦查机关指控的金额未扣除已支付的高额过桥利息。因过桥利息远超法律保护上限,且存在利滚利情形,已付利息应抵扣本金。此外,指控金额中部分款项实为杨X向陈X借款用于在某县购房,并非过桥资金,应予核减。

【案件结果】

本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周煜律师经查阅卷宗与沟通,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观犯意存疑,电子证据形式不合法,请求补充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事后有协商还款,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重新核算银行流水。辩护人恳请检察机关将已付高息抵扣本金,综合认定杨X无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补,最终对本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2026-08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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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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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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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律师,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律师支部书记、2019年9月获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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