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高健博律师代理于X诈骗案获轻判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高健博律师 在线
吉林吉泽(舒兰)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高健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洞察力。针对违法所得认定,高律师敏锐指出审计报告中工资数据的异常,成功促使法院采纳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按当事人自认金额认定违法所得,有效避免了金额被高估。同时,高律师深入剖析于某在团伙中的辅助角色,力证其从犯地位及较低的主观恶性,成功争取到减轻处罚。尽管偷越国边境罪的无罪辩护未被采纳,但整体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于X经人介绍结识曾X,得知其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后,为牟取利益,在曾X伪造工作证明的帮助下,以去泰国工作为由办理签证并出境。2023年初,于X跟随曾X前往老挝某特区,进入曾X设立的某公司电信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期间,于X主要负责帮曾X管理公司的社交账号,并为公司员工代购生活用品等。经审计,于X工资加提成为46万余元,换算诈骗数额为12万余元。2024年4月,于X在老挝被抓获并移交我国公安机关。某检察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于X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于X的行为是否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第二,审计报告认定的工资及提成数额是否准确,于X的实际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第三,于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量刑情节。高健博律师提出,于X的行为未达到偷越国(边)境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在违法所得方面,工资表记载存在不合常理的大幅调整,应以于X自认金额为准;此外,于X仅提供技术帮助,未直接实施诈骗,系从犯,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于X参加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以虚假事由骗取证件出境,属于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关于违法所得,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审计数据存在异常的意见,认定违法所得时主要参照被告人供述,以体现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于X实际领取工资及提成10万元。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0.8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高健博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高健博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高健博律师
12202202****6471 执业认证
  • 吉林吉泽(舒兰)律师... 主办律师
  • 金融保险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吉林市昌邑区东滩街977号
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曾任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副科长、公职律师,6年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经验,并被舒兰市人民...
  • 133 2442 5593
  • 1332442559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