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刘X与被告王XX、刘X花、刘X学因不当得利纠纷引发诉讼。原告于2023年5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刘X花、刘X学银行账户存款20万余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某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某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20万余元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本案由被告刘X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代理。在法院立案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不当得利款项的返还金额及履行方式。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款项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被告刘X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其正常资金周转与生活。张X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返还总额、分期支付的可行性以及违约责任的界定与原告进行磋商。双方就如何在保障原告债权实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被告短期内的资金偿还压力展开协商,最终将争议焦点集中于分期还款的具体期限与违约惩罚机制的平衡上。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X花返还原告刘X28万元;付款方式为法院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后三日内支付15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8万元。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有权按总额35万元扣除已支付数额的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减半收取两千余元)及保全费一千五百余元由被告承担。某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效力。随后,原告以双方已达成调解为由申请解除保全,某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被告刘X花、刘X学银行账户存款20万余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