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曹X(化名,女,32岁,XX市人)系某美容院普通员工。2024年间,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组织卖淫案件时,发现曹X与同案人王XX之间存在微信联系。公安机关认定曹X帮助王XX介绍卖淫,但曹X帮助介绍卖淫的时间段模糊,帮助介绍的人数和次数均无法确定。更关键的是,王XX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尚不能确认,这直接影响了对曹X涉嫌介绍卖淫罪的认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曹X涉嫌介绍卖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曹X到案后,其家属紧急委托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经过逐页阅卷和分析,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证据严重不足——曹X帮助介绍卖淫的具体时间段、人数和次数均无法查明,且关键同案人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法确认。
赵飞全律师随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了证据链的断裂和“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曹X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曹X的辩护人。经全面阅卷、会见曹X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恳请贵院依法对曹X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第一,指控曹X介绍卖淫的时间段无法查明。 在案证据未能明确曹X帮助介绍卖淫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段。时间要素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基本构成要素,时间不明确则无法认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第二,介绍卖淫的人数和次数无法确定。 在案证据中,公安机关认定曹X帮助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均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关键同案人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法确认。 曹X涉嫌介绍卖淫罪的基础事实是王XX从事了卖淫活动,但王XX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尚不能确定。根据共同犯罪的认定原理,在无法确认正犯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帮助犯构成犯罪。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重点围绕证据链断裂的核心问题,从时间段模糊、人数和次数无法确定、关键同案人未确定等维度进行了系统论证。
三、判决结果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曹X帮助介绍卖淫的时间段模糊,帮助介绍的人数和次数无法确定,且无法证实在该时间段内王XX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这直接影响了对曹X涉嫌介绍卖淫罪的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介绍卖淫罪中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得存疑不起诉的典型案例。
第一,证据审查的精细化是辩护成功的关键。 在介绍卖淫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对以下核心证据要素进行严格审查:介绍行为发生的时间段是否明确具体;介绍卖淫的人数和次数是否有证据支持;关键证人证言是否相互印证;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已确定为犯罪行为;转账记录与陈述能否对应。
第二,“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 在介绍卖淫罪案中,当证据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时,检察院应当恪守“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通过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