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郑XX与被继承人郑XX系父子关系,被告简某系郑XX的妻子。登记在郑XX名下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的涉案房屋,属于郑XX与被告简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郑XX于2019年12月因病去世,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处分。因涉案房屋涉及继承及产权变更事宜,原告郑XX为明确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二分之一份额归其所有,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余嗣威律师接受原告郑XX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了涉案房屋的权属来源、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及双方亲属关系等关键事实,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产权份额的依法确认及后续过户手续的妥善办理。首先,需依法界定涉案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明确其中属于被继承人郑XX的遗产范围;其次,需审查被继承人所立公证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确认原告郑XX依据该遗嘱所能继承的具体份额;最后,在明确产权份额后,如何高效、平稳地推进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明确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承担主体,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
【裁判结果】
在余嗣威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专业引导下,本案经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化解家庭矛盾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认:一、涉案房屋属于郑XX与简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郑XX的公证遗嘱,该房屋二分之一份额归原告郑XX所有,另外二分之一份额归被告简某所有;二、双方另行约定时间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过户完成后双方不再有任何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2万余元,减半收取为1.1万余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五千余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圆满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