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XX的父亲李X与母亲原某系夫妻,育有李XX、李XX、李XX、李XX及原告李XX五名子女。李XX先于李X去世,育有黄XX、黄XX二名子女。李X于2019年去世,生前未立遗嘱。涉案房屋系李X与原某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李X名下,建筑面积58余平方米。后涉案房屋被拆迁,被告李XX作为代理人与某经济联合社、某公司等签订《沥滘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住宅)》,约定复建房安置建筑面积225余平方米及每月六千余元临迁补助费等。原告李XX为分割拆迁款及回迁面积,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余嗣威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权益份额并分割已领取的拆迁款11.7万余元。被告李XX等辩称宅基地证面积仅59平方米,继承只能处理有证部分。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房屋已拆迁,原告诉请确认房屋产权份额是否具备事实基础;二、涉案房屋拆迁后的合同权益及已领取的拆迁款应如何依法分割;三、被告李XX主张仅能处理有证部分建筑面积的抗辩是否成立,拆迁安置协议的整体权益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产权已转化为补偿安置协议合同权益,该权益应由原某占有十二分之七份额,原告李XX及被告李XX、李XX、李XX各继承十二分之一份额,黄XX、黄XX共同继承十二分之一份额。已领取的11.7万余元拆迁款,一半作为李X遗产分割。判决李XX向原告李XX、被告李XX、李XX各支付九千余元,向黄XX、黄XX支付九千余元,向原某支付6.8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原告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