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被告姜X于2012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姜X自2023年初与被告孙X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姜X在王X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孙X多次转账共计8.1万余元,扣除对方未接收退回部分,实际有效转账7.7万余元。此外,孙X在此期间向姜X转回三百元。王X发现后,认为姜X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遂委托赵爽律师诉至某法院。王X最初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孙X返还7.3万余元及利息,诉讼中变更返还金额为8.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姜X向孙X转账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二是孙X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及是否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庭审中,孙X辩称双方仅为朋友关系,所收款项主要用于两人共同开支,包括租赁某公寓的房租、水电费及日常花销等,并否认部分微信昵称为其本人所有,主张并非接受赠与。姜X则对王X的诉讼请求表示认可,并详细说明了双方交往细节、转账使用的微信号及实名认证情况,证实相关微信号确属孙X所有。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姜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保持婚外暧昧关系,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孙X,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关于返还数额,法院查明姜X实际有效转账7.7万余元,扣除孙X转回的三百元,孙X应当返还7.7万余元。对于王X主张的用于支付某公寓租金的两千五百余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孙X明知姜X存在婚姻关系仍接受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姜X赠与孙X财物的行为无效;孙X返还王X赠与款7.7万余元;孙X给付王X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