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向涉案账户转账30010.90元后资金被骗,账户持有人因帮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3000元,仅追缴违法所得800元,刑事程序未挽回全部损失。申请人此前以不当得利起诉,法院以涉刑事犯罪驳回起诉,裁定生效后,申请人更换财产损害赔偿案由再次起诉,诉求返还本金30010.90元并支付利息、承担维权开支914元。一审认定构成重复起诉驳回起诉,二审维持裁定;申请人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指令中院再审,申请人提交公安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作为新证据,主张不属于重复起诉、应当实体审理。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全程参与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诉讼。庭审中围绕重复起诉法定三要件展开抗辩,论证前后两案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符合重复起诉认定标准;结合帮信罪案件规则,说明财产损失应通过刑事追赃退赔途径解决,民事诉讼不应受理;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逐一质证,指出仅为原有案件材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事实、新证据,同时论证相关法律不具备溯及力,对方主张因果关系成立无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再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原审认定重复起诉结论正确,裁定维持二审驳回起诉的终审裁定,申请人全部返还钱款、利息及维权费用的诉求均未得到司法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