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2022年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一名未满4周岁子女,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女方起诉离婚。原告诉请判令离婚、子女由己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分割价值约3万元家用轿车、登记在女方亲属名下货车,分割夫妻共同债务55200元。男方同意离婚,但主张由己方抚养子女,要求女方返还婚前房屋售房款24.5万元,主张两台车辆均为其个人财产,不认可女方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核心争议:婚前房产售房款与婚后经营资金混同认定、登记第三人名下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信用卡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女方一审代理人,全面调取双方全部银行、微信转账流水、购车付款凭证、车辆投保缴费记录、房屋买卖及还贷凭证、信用卡提现转账记录等全套书证。庭审中围绕子女长期由女方照料的事实论证抚养权归属;针对男方索要24.5万售房款的诉求,举证资金循环经营流水,证明售房款已在共同经营中消耗;对两台车辆出资、还贷、使用记录逐一梳理,论证车辆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区分男方单方小额贷款与双方共同使用的信用卡欠款,厘清共同债务范围,完整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两台车辆全部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车辆折价合计41500元;认定信用卡剩余本金8889.33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驳回男方返还售房款24.5万元的全部诉求,女方核心诉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