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后,借款人分两日出具两份欠条,合计借款本金30000元,约定按月支付固定利息,借款人连续4个月每月支付600元利息,累计付息2400元。后借款人停止付息,出借人诉至一审法院,主张偿还本金30000元、暂计利息13200元,共计43200元,并要求自起诉之日按LPR4倍计收逾期利息。一审审理中,借款人抗辩欠条系参与APP虚拟积分活动受哄骗出具,未实际收到现金,积分属非法虚拟货币,借贷关系不成立。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有效,抵扣超法定上限利息后,判令偿还剩余本金28035元及对应四倍LPR利息。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交央行虚拟货币监管文件、关联案件检察材料、参考判例,主张一审事实与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改判借贷关系不成立。
###办案经过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出借人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一审、二审诉讼。一审阶段提交两份欠条原件,陈述完整借贷经过,佐证双方借贷合意与付息事实;二审针对上诉人全部上诉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对方提交判例无案号、检察材料无法证实本案出借行为违法,监管文件与本案现金出借事实无关联;同步提交退休证、经营资质、村委会证明,完整举证出借人具备足额资金出借能力,反驳上诉人“无资金出借”抗辩,夯实借贷事实证据链。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法庭辩论,完整核查全案事实与法律适用。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足,无法证实案涉款项为非法虚拟积分,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无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出借人一审全部债权主张得到司法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