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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兴与杜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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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刘宝兴。

委托代理人刘同发,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彬。

案由:身体权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宝兴诉被告杜彬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宝兴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宝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宝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宝兴负担。

审判员  高斌

书记员  李玲

  • 2014-10-30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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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发律师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07年从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主要办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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