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2021年自主登记结婚,2024年生育一名婚生子,婚姻基础良好。男方以婚后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女方不让其探视孩子为由起诉离婚,诉请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己方单独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女方承担案件诉讼费。女方明确不同意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达到法定破裂标准,男方未能提交完整证据佐证感情彻底破裂的主张。
###办案经过
新泰关彦萍律师作为女方委托代理人全程出庭应诉,庭审中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核心意见,围绕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子女、仅因日常琐事产生短暂矛盾展开辩论。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破裂法定认定标准,指出男方举证不足,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双方存在长期分居、家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劝说双方多沟通修复关系,从子女成长角度论证维持完整婚姻的必要性,完整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律师全部抗辩观点,认定双方系自主婚姻、具备感情基础,男方无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男方自行承担,成功保住当事人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