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借本金300000元,两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借款期限、利息及还款方式。出借人完成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仅归还100000元,剩余本金219910.96元及利息未清偿,两名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两名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主张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维权开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开展调解工作,核心围绕还款方案、保证责任、违约后果进行协商。
###办案经过
邢台朱鹏霄律师作为出借人一审代理人,整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债权证据。案件审理阶段参与法院调解谈判,兼顾回款可行性与债权安全,协商设计分三期阶梯式还款方案;拟定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一旦任意一期逾期,出借人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对应利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明确两名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协商保全解除条件、诉讼费用承担,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借款人合计偿还234329.96元,分三期履行;任意一期逾期即可就剩余全部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两名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自愿承担案件减半受理费2299元、保全申请费1620元。在保障债权安全前提下,通过调解方式固定全部债权与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