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刑事逃税罪案件,律师全方位无罪抗辩,多角度反驳控方指控
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黑龙江方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被告人 B
代理律师:范晓琳律师
律所:黑龙江宗邦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当事人因涉嫌逃税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与配偶共同经营加油站业务,负责财务相关工作,使用私人账户处理经营资金往来,在知晓加油站存在欠缴税款后,仍然处置家庭资金,拒不履行税款补缴义务,认为当事人构成逃税共同犯罪,属于案件主犯,同时本案还涉及前罪刑罚,建议数罪并罚,提出较重量刑建议。
当事人不认可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委托范晓琳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范晓琳律师完整审阅全部卷宗,包括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处罚文书、银行流水、全部证人笔录、被告人供述等海量证据,梳理行政程序与刑事犯罪认定之间边界。
辩护律师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开展辩护工作:第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具备逃税的主观共同犯罪故意,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参与不申报纳税的共谋决策;第二,当事人保管、转账资金属于家庭财产管理行为,该行为属于中性行为,不等同逃税犯罪行为;第三,纳税义务主体另有他人,全部税务行政文书均指向案外人,当事人并未被认定行政纳税主体;第四,本案证人证言、同案人员供述存在多处矛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五,当事人拒绝认罪,认罪认罚相关材料不能作为对其定罪依据。律师向法庭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庭审围绕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犯罪主体、证据瑕疵四大维度开展无罪辩护。
案件结果
本案经历延期审理、多次开庭,法庭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全部质证意见以及无罪辩护观点,对控方提交全部证据予以逐一审查,本案历经完整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
律师价值
1.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精准拆解逃税罪法定构成要件,厘清纳税主体、共同犯罪故意认定关键点;
2.对银行流水、税务文书、证人证言等海量证据逐项质证,指出控方证据链条存在漏洞、笔录前后矛盾问题;
3.坚持独立辩护,完整输出无罪辩护思路,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不认罪情形下诉讼权利。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涉及企业经营、个体经营产生的涉税类刑事案件,涉嫌逃税罪等经济刑事犯罪,不认可侦查、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希望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可向范晓琳律师咨询。律师可完成阅卷、证据梳理、质证、庭审辩护,区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犯罪构成角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