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致夫妻感情破裂,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离婚并获损害赔偿
一、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原告胡X与被告张X于2009年因工作相识,二人经过自由交往后,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学识、生活习惯、成长环境差异较大,婚姻基础较为薄弱。
婚后,被告张X未恪守夫妻忠实义务,长期通过各类社交软件与多名异性发送暧昧言论、传输隐私照片,且与案外人存在长期不正当两性关系。2023年5月,原告现场发现被告与案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就此发生纠纷,相关纠纷经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
此外,婚生子因家庭矛盾、家庭教育问题出现心理及行为异常,存在注意力缺陷障碍,曾于2020年至2021年就医治疗、休学康复,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纠纷发生后,原、被告曾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被告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矛盾彻底激化,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胡X委托王某、关浩辰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由原告抚养婚生子、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财产,并由被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同时抗辩原告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多分财产,否认自身婚内出轨过错,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依法分割。
三、案件焦点
1.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2. 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如何认定;
3. 涉案房产、车辆、存款、贵重物品等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界定及分割方式;
4. 被告是否存在婚内重大过错,是否应当向原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5. 被告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成立、能否予以认定。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采信合法有效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核心裁判结果如下:
1. 准予离婚: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子女抚养事宜:尊重已满九周岁婚生子的真实意愿,结合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成长环境,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八百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同时明确被告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原告需予以配合协助。
3. 房产分割:涉案房产为原告母亲婚前全资出资购置、婚后单方赠与原告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原告无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的房屋补差款项,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补偿款七千余元。
4. 车辆分割:婚内购置的XX车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车辆出资构成、使用情况及物尽其用原则,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车辆折价补偿款3.4万余元。
5. 存款及理财分割:认定夫妻共同存款、理财共计15.9万余元,由双方均等分割,结合财产实际持有情况,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分割款项5万余元。
6. 贵重物品及动产分割:区分双方婚前个人贵重物品、婚内共同购置藏品及生活用品,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物品归被告所有,纪念币、金条等共同藏品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补偿款五千元;双方个人衣物各自归属,原告依法返还被告全部婚前个人财产。
7. 离婚损害赔偿:依法认定被告存在婚内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2万元。
8. 债务认定:被告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因证据不足、未取得原告追认,法院不予认定,相关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9. 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均摊,驳回双方其他不合理诉讼请求。
五、案件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婚内过错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关浩辰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固定被告婚内出轨、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关键证据,厘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边界,针对性反驳被告的抗辩主张。
在子女抚养层面,律师充分举证原告的抚养优势,结合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在过错认定层面,通过完整的证据链佐证被告婚内重大过错,帮助当事人顺利获赔离婚损害赔偿金;在财产分割层面,精准适用婚姻家事相关司法解释,排除对方不合理的财产分割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
本案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核心原则,也为同类婚内过错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