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罗XX与被申请人罗XX、罗XX、马XX系父女及儿媳关系。自2022年3月31日起,三名被申请人多次前往罗XX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住所,对其进行打骂并打砸房门,严重骚扰申请人及其亲属。2022年7月4日,三名被申请人将罗XX的右手、右足打伤。罗XX报警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作出拘留处罚后,罗XX仍不收敛,于同年7月30日晚再次前往罗XX住处砸门、辱骂并骚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罗XX在李琪律师的协助下,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接近申请人住所及打砸房门,禁止辱骂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罗XX是否确实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及人身伤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是否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法院查明罗XX与三名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并确认2022年3月至7月期间,三名被申请人确实存在到申请人住处砸门的行为。针对罗XX陈述的遭受殴打一事,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进行了综合审查。虽然监控视频未能直接、完整地认定殴打的具体细节,但罗XX提供的公安机关报警情况说明、伤情鉴定意见以及行政处罚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李琪律师在案件中重点指出,被申请人长期的砸门、骚扰及前期的肢体冲突行为,已经对申请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实质性威胁,足以证明申请人面临人身伤害的现实危险。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罗XX提供的公安机关报警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证明三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存在砸门骚扰等过激行为,申请人罗XX确有遭受人身伤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罗XX、罗XX、马XX骚扰、接触申请人罗XX及其相关近亲属。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