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辛X与王X系合法夫妻。辛X诉称,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向尹X转账40万余元,主张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要求尹X返还本金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尹X委托李琪律师代理本案。尹X辩称,双方转账系双向经济往来,尹X向王X转账171万余元,王X向尹X转账65万余元,尹X系资金净输出方,不存在单方赠与。第三人王X述称,其与尹X存在不正当关系,转账包含合伙退股款及因不正当关系被尹X及其男友王X勒索的补偿款等。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诉争款项的性质及赠与数额的认定。李琪律师通过详尽的银行流水比对,梳理出尹X向王X的转账中,有大量款项系王X收回的对外借款或货款。例如,案外人卢X、某公司、丁X、车X等人向王X偿还的款项,均通过中间人账户最终流入尹X账户,再由尹X转给王X。李琪律师以此证明这些款项并非尹X自有资金,厘清了双方资金往来的真实脉络。法院经审理查明,诉争款项既包含王X向尹X无偿赠与的款项,亦包含双方合作经营中尹X应得的盈利款项。对于具有交易基础的盈利款项,不应纳入返还范围。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王X未经辛X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尹X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辛X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无效。但鉴于款项中包含合作盈利款,法院综合考量现有证据,并结合王X自认的补偿金额,酌定尹X返还辛X20万元及以20万元为基数的逾期付款利息。驳回辛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千余元,由辛X负担三千余元,尹X负担三千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