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刘欣宇律师代理王XX诈骗案获从轻处罚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刘欣宇律师 当前活跃
贵州本芳(织金)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12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欣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接受指定辩护后,刘律师迅速阅卷,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针对王某琳涉嫌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刘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刘律师重点围绕王某琳的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进行辩护,有效说服法庭采纳从轻处罚的意见。刘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良好的庭审沟通,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合理的量刑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11月,被告人王XX伙同龙XX、罗X、刘XX、祝XX、王XX等人商议以骗婚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团伙安排刘XX为龙XX制作假身份信息在某公司登记注册,并通过婚介公司介绍认识被害人李XX。同月,团伙在某公司内商议分工,决定由王XX假扮龙XX姐姐、王XX假扮王XX男朋友、祝XX假扮龙XX表哥、黄X举假扮龙XX父亲,并将订婚地点确定在某县某乡某村杨某才家房屋内。11月21日,王XX与黄X举等人将李XX等人带至该房屋举行订婚仪式,谎称该房屋系龙XX家。李XX及家属当场给予彩礼现金23万元及1000余元礼品。随后王XX将部分现金分给龙XX,其余款项带回某公司内由罗X、王XX等人共同分赃,其中王XX分得8万元,黄X举分得2000元。事后,龙XX将分得的5万元返还给李XX。2024年1月,龙XX与李XX在某省某市李XX家中举办婚礼,期间李XX以红包方式给予王XX等人共计9000元,分两次给予王XX车费共计8500元,另王XX以借款方式从李XX处骗取6500元。2024年12月19日,王XX从某口岸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王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王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辩护人提出王XX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参与谋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法院审查了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以及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从宽处理情节,综合评判其量刑建议。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X、黄X举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XX属主犯,黄X举属从犯。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最终,某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王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元;责令被告人王XX、黄X举与另案被告人龙XX共同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人民币198500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欣宇律师
刘欣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欣宇律师
5.0分服务:1512人执业:4年
刘欣宇律师
15205202****9001 执业认证
  • 贵州本芳(织金)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官塘桥织金印象7号楼32层
2019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同年取得法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于2018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具备扎实的的法学理论功...
  • 187 8515 7471
  • 1878515747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