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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洁律师代理某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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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高额索赔及保险公司拒赔鉴定费的复杂局面,马律师精准剖析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规则,为被告某女制定了“依托保险理赔、厘清垫付账目”的答辩策略。庭审中,马律师积极协助法庭查明垫付事实,有效避免了被告重复赔偿的风险,最终促成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款,被告仅需承担少量鉴定费,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成功减损。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5月21日15时许,某女驾驶某AXXXXX号小型轿车沿某市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上行3公里250米处时,与张XX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张XX受伤及两车受损。某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XX先后在某医院等地住院治疗共计50天。经某鉴定所鉴定,张XX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张XX诉至法院,要求某女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某女辩称其已垫付8.8万余元,且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某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同意在保险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但主张鉴定费和诉讼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原告张XX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及合理性认定;二是各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及范围,特别是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顺序及比例;三是被告某女前期垫付的费用应如何在最终赔偿款中进行抵扣与结算。针对上述焦点,马洁律师协助某女全面梳理了保险理赔范围与责任划分,明确在同等责任下,超出交强险部分应由商业险按50%比例赔付。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拒赔鉴定费的抗辩,马洁律师指出鉴定费依法应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从而为某女制定了清晰的答辩策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无证驾驶机动车与某女未按照交通信号超速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双方负同等责任。法院依法核定张X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4.7万余元。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张XX11.6万余元(含已垫付的1.8万元);剩余2.7万余元由张XX自行承担;鉴定费三千余元由某女承担;张XX在领取上述款项后,需退还某女前期垫付的8.4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某女负担。该判决明确了各方责任,妥善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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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洁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燕山大学管理学学士,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为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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