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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柴杰律师代理丁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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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柴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柴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存医疗票据,同时迅速委托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认定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面对多方被告及复杂的保险理赔关系,柴律师精准厘清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顺序及责任比例,将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索赔对象。最后,在庭审与调解阶段,柴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各方进行高效沟通,成功促成调解协议,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13万余元的赔偿款,还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4月1日13时30分许,张XX乘坐常某乙驾驶的某AXXXXX号小型轿车,在某市某区油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林园路相交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张XX在开关车门过程中,与沿油建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丁X驾驶的某AXXXXX号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丁X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丁X当日被送入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右侧锁骨骨折、左侧尺骨骨折、左侧结膜下出血。2024年4月3日,某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XX负事故主要责任,常某乙负事故次要责任,丁X无责任。涉案车辆系李XX所有的出租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24年11月12日,某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丁X因交通事故致左上肢、右上肢损伤程度均评定为十级伤残。丁X遂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4万余元。另查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为丁X垫付医疗费1.8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各方赔偿比例的承担;二是丁X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的计算标准及合理性;三是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以及垫付费用的抵扣处理。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某保险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前向丁X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13万余元;二、某保险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前向张XX支付垫付款一千元;三、常某乙向丁X支付鉴定费两百余元(即时付清);四、张XX向丁X支付鉴定费五百余元(即时付清);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一千四百余元,由张XX负担七百余元,常某乙负担七百余元(均即时付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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