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锥XX与被告卫XX均系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两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2年4月21日18时许,原告与被告在完成学校课间操返回教室的途中,原告锥XX被被告卫XX推倒,导致原告面部重重撞击在水泥柱上受伤。事发后,原告被紧急送往某医院就诊,经专业诊断为11、21号牙(门牙)牙根创伤性牙折断。由于门牙折断不仅影响咀嚼功能,更对未成年人的面部美观及心理健康造成长远影响,原告法定代理人郑X多次与被告法定代理人沟通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柴杰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发生的医疗费、经鉴定现阶段至成人期间的后续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被告卫XX推倒原告锥XX的行为与原告门牙折断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原告主张的3.5万元各项损失是否合理合法。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双方围绕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的具体金额进行了沟通。原告代理人柴杰律师结合医疗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医疗票据,详细阐述了原告因牙齿折断所遭受的身体痛苦,以及未成年人牙齿损伤至成人期间可能面临的复杂修复治疗和长期医疗需求。柴杰律师从法律适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力求使被告方充分认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化解矛盾、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卫XX的法定代理人于2023年4月22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锥XX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锥XX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调解结案,原告及时获得了赔偿款,有效保障了其后续治疗的顺利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