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1年3月17日,被告李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田X提出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同日,原告田X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李XX支付4万元,并以现金方式交付6万元,共计完成10万元借款的交付。2022年期间,被告李XX向原告田X偿还了借款本金5万元。然而,对于剩余的5万元借款本金,被告李XX长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田X多次催要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柴杰律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偿还剩余借款5万元及律师费3000元。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借款本息的具体数额认定;二是被告李XX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原告田X主张双方借贷关系明确,有微信转账记录及现金交付事实为证,且被告前期已偿还部分本金,印证了借贷事实的存在。被告李XX对借款事实及剩余未还本金5万元无异议,但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承担存在一定顾虑。柴杰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凭证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说理,明确了被告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李XX向原告田X偿还借款5万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5.3万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双方就本案其他事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562.5元,由被告李XX负担。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柴杰律师的专业代理与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也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