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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代理张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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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 在线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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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梁俊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上,梁律师全面收集并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票据及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反驳了对方对工伤事实及医疗费关联性的质疑。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针对对方提出的工资标准异议,梁律师精准锁定受伤前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数据,成功争取到较高的赔偿基数。最后,在庭审表现中,梁律师逻辑严密,针对护理费及已付款项抵扣等细节据理力争,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全额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张X于2025年2月12日入职某公司,被安排至某船舶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三十元/小时,某公司未为张X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4月8日,张X在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受伤。后经某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某劳鉴委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停工留薪期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11月13日。双方于2025年11月14日解除用工关系。张X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六千九百余元。某公司已支付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万余元及医疗费等。因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产生争议,张X委托梁俊宇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一、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效力;二、受伤前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认定;三、各项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鉴定费及医疗费等)的计算与支付;四、已支付款项的抵扣问题。某公司对工伤事实及鉴定结论存疑,对工资标准及护理费、部分医疗费等不予认可。

 

【裁判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未提交证据反驳工伤认定及鉴定结论,予以采纳。认定张X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六千九百余元。裁决某公司支付张X工伤待遇差额共计14.7万余元,包括医疗费差额一千二百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九百余元、护理费三千余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三百余元,并扣除已支付的六千余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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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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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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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深耕劳动法律事务及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执业前曾在中山市某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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