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男女双方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同居生活。交往过程中,男方多次通过微信向女方进行多笔、金额不等转账。恋爱关系结束后,男方以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交往,案涉转账属于附结婚条件赠与、部分属于借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女方返还转账款项XX元,返还手机购机款X元,合计XX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用。
原告主张案涉转账是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返还;同时主张手机也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分手之后应当退还购机款项。
我方代理女方应诉,抗辩核心观点:案涉大量转账并非借款,也不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转账款项里面包含女方本人以及女方亲戚为男方提供劳务对应的代收工资,还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采购、日常开销支出,其余小额转账属于恋爱关系当中维系感情的自愿无偿赠与,双方没有借款合意,也没有约定以结婚作为转账生效或返还的条件,分手之后不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录音证据、当事人庭审陈述综合认定:案涉多笔转账包含劳务工资、同居日常生活开支,不具备赠与法律关系特征。原告以结婚目的不能实现,主张属于附条件赠与要求返还钱款、手机款的理由不成立。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向对方返还任何款项及手机购置款,案件取得完全胜诉。
三、律师价值
本案难点在于证据繁杂,恋爱同居期间转账笔数多、跨度时间长,工资报酬、生活消费、情感赠与多类资金混同在同一个转账渠道,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直接书面凭证;原告持有完整转账流水,起诉标的接近XXXX万元,对被告压力较大。
接受委托后,朱邺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材料,区分每一笔转账对应的资金性质,固定女方及其亲戚为当事人提供后勤、行政、采购等劳务工作的事实证据;针对原告单方在转账备注自行添加“借款或彩礼”的证据瑕疵进行重点质证,指出该备注仅为原告单方行为,没有经过被告确认,不能推定双方存在借款或者附条件赠与合意。同时梳理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相关记录,反驳原告“全部款项均为附结婚条件赠与”的诉讼逻辑。庭审当中针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转账流水、电子发票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剥离原告单方主观推定,引导法庭重点审查款项实际用途、双方真实合意,还原资金包含劳动报酬、共同生活开支的客观事实,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抗辩意见。
本案是恋爱同居大额转账纠纷典型案件,朱邺律师面对原告持有完整转账流水的不利局面,精准拆解混杂的资金性质,挖掘聊天、录音中劳务用工、共同开支关键证据,有力驳斥原告单方备注制造的证据假象,厘清法律关系,区分劳动报酬、生活开支与恋爱赠与边界,帮助当事人摆脱近XX万元的返还责任,实现案件全部胜诉,妥善化解恋爱分手后高额财产索赔风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恋爱同居分手后,一方拿着转账记录起诉要求返还恋爱期间多笔转账、礼物、购机购物款项;
2. 情侣之间资金往来混杂劳务报酬、共同生活开销,没有书面借条、工资协议,被主张为借款或者附结婚条件赠与;
3. 转账时仅有一方单方面备注借款、彩礼,双方没有达成借款、附条件赠与的共同合意,被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4. 恋爱结束后产生财产纠纷,对方依据转账流水主张大额返还,自身收到的款项包含工资报酬、共同消费支出。
服务指引
1. 遭遇恋爱分手后财产返还起诉,收到法院传票第一时间完整保存微信聊天、录音、转账全部原始证据,不要删除聊天记录;
2. 梳理每一笔收款对应的实际用途,区分是工资劳务报酬、共同生活消费、还是恋爱赠与;
3. 警惕仅有转账记录、单方转账备注就被认定借款/附条件赠与风险,及时委托律师梳理证据、组织抗辩;
4. 恋爱往来资金纠纷,重点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是否明确约定以结婚作为赠与返还条件,并非只要有转账就需要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