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乡镇政府工程结算产生争议,张丽丽律师推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77万余元工程款,逾期加倍计息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追索、企事业单位/政府主体欠款处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程欠款非诉谈判、债权强制执行固化、工程款结算争议处理
代理方向
施工企业(申请人)代理律师:张丽丽律师
裁定结果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乡镇人民政府需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企业支付工程款77万余元;如逾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义务人到期不履行,我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自愿放弃其余诉求。
一、案情内容
我方当事人为工程施工企业,完成乡镇政府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后,双方就工程尾款结算、付款时间产生分歧,工程款迟迟未能收回。如果直接提起正式民事诉讼,会经历立案、开庭、举证、判决漫长周期。接受委托后,我选择走人民调解前置路径,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之下,与政府方代理人多轮谈判协商,最终达成还款调解协议。随后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旦政府到期不付钱,我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审理程序。
二、律师价值
本案维权存在现实难点:案件相对方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诉讼程序周期长,案件审理、判决会消耗大量时间人力;即便一审胜诉之后,还会面临后续执行环节。通过普通私下调解,达成的协议只属于民事合同,对方违约还得重新起诉,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综合评估案件情况,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维权路径,避开冗长的庭审诉讼,缩短回款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第二,代表施工企业与政府方开展多轮谈判斡旋,围绕欠付工程款金额、付款截止时间、违约后果进行磋商,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核心回款利益,敲定77万余元明确付款金额以及8月31日的付款节点。
第三,谈判中明确设置违约惩戒条款,约定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增加对方违约成本,倒逼对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第四,规范起草调解协议文本,规避协议漏洞,指导完成司法确认全套申请材料,推动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把普通调解协议升级为具备直接强制执行效力司法文书。
第五,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不用再走开庭、举证、上诉流程;若到期对方不履约,可直接拿着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二次诉讼,极大降低后续维权难度,高效固化企业工程款债权。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张丽丽律师
建设工程项目完工,政府、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工程尾款;
希望不走开庭诉讼,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解决工程欠款纠纷;
双方已经谈好还款方案,但担心对方反悔,需要把调解协议变成可强制执行文书;
建设工程结算有争议,想要非诉谈判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时间成本;
债务纠纷想要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固化债权方便后续执行;
与机关单位发生合同欠款,需要兼顾谈判与法律程序保障回款。
四、张丽丽律师服务内容
梳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核算应付工程款,评估整体案件风险;
代表企业和政府、事业单位进行欠款谈判,拟定调解方案;
参与人民调解,起草、审核调解协议,规避合同漏洞;
准备司法确认全套申请材料,协助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设置逾期罚息等违约条款,加大对方履约约束;
解读司法确认裁定书法律效力,告知到期不履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兼顾诉讼与非诉两种方案,根据客户情况选择最优维权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