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二人均系再婚,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按揭购置一套共有住房,尚有剩余房贷未清偿。婚后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原告,还存在伤害、言语威胁婚生女的行为。原告遭受家暴后,多次报警求助,留存报警回执、医院诊疗病历、受伤照片、音频等大量家暴证据,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夫妻矛盾不断激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生活费2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均分;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分割夫妻共同房贷债务约55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阶段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否认家暴及伤害子女的事实。一审法院结合家暴证据,本案一次起诉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司法保护。原审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准离婚;如判决离婚则婚生女归上诉人抚养,案涉房屋归上诉人所有;另要求分割存款、债权等财产。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答辩:一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婚生女由我方抚养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上诉人存在家暴重大过错;上诉人主张的存款、债权无事实依据,一审未处理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维权难点:本案属于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核心难点在于家暴事实证据固定,并且要推动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当事人人身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婚生女已满八周岁,需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涉及按揭共有房产分割,要兼顾子女稳定居住环境;一审胜诉并拿到人身保护令之后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新提出大量一审未主张的存款、债权、车辆等新的财产分割诉求;该部分新增财产双方对金额分歧巨大,二审不能直接处理,需要厘清程序边界。周永岚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全程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程序。
二、案件结果
1.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多次存在家暴行为,殴打原告、伤害及威胁婚生女,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第一次起诉即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原告及婚生女提供人身司法保护;婚生女已满八周岁,书面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结合被告对孩子存在伤害行为,判决婚生女归原告直接抚养;案涉共有房屋判归原告所有,扣减剩余未还按揭贷款后,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剩余房贷由原告自行偿还。
2. 原审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定家暴事实成立,婚生女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房屋判归女方符合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上诉人二审新提出的存款、麻将馆资产、债权、车辆等财产分割诉求,超出一审审理范围,二审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3. 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诉讼费: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8元由原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76元由上诉人(原审被告)负担。
整体辩护成果
本案是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完整诉讼程序。周永岚律师代理女方,收集整理报警记录、病历、伤情照片、孩子意愿材料等全套家暴证据,实现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并且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当事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筑起司法防护;一审成功争取到婚生女抚养权,共有按揭房产判归女方所有;面对对方上诉并且二审新增大量财产分割诉求,二审抗辩成功,法院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全部判项。对于二审新出现的双方争议较大的其他夫妻财产,向当事人释X另行诉讼的维权路径,全方位维护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涉家暴离婚案件,家暴事实的证据搜集与固定是案件关键,还需要同步推动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当事人、未成年人提供人身保护;同时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抚养权判定、按揭共有房产分割;在对方不服一审提起上诉后,还需要应对上诉主张以及二审阶段新抛出的各类财产争议,区分二审审理范围,处理程序上的边界问题。周永岚律师从一审接案事实梳理、证据归集、风险预判,到申请人身保护令、一审庭审,再到二审应诉抗辩、终审判决解读全流程深度介入,各个关键节点发挥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归集全套证据,识别案件法律风险,完成当事人风险预判与心理疏导
周永岚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双方恋爱结婚、生育子女、多次家暴、报警就医、购置按揭房产的全部事实。系统整理结婚证、子女户籍信息、不动产权证、还款计划表、多份接处警登记表、医院病历、伤情照片、音频证据、婚生女意愿书等全套证据材料,同时梳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所需全部事实与证据。
律师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第一,离婚案件中若家暴证据不足,存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风险;第二,家暴情形下,当事人面临现实人身危险,需要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婚生女抚养权,对方会否定家暴、否定孩子意愿,争夺抚养权;第四,按揭房产分割,双方对房屋归属、补偿金额会产生巨大分歧;第五,如果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极有可能在二审抛出一审没有提及的存款、债权等新财产诉求,该部分二审无法直接审理,需要另行起诉。律师向当事人讲解离婚纠纷、家暴认定、人身保护令、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裁判规则,客观告知各项诉求的裁判风险,同时疏导当事人遭受家暴的心理创伤,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的诉讼预期。
2. 搭建完整诉讼思路,确立办案策略,梳理证据链条,准备全套诉讼文书材料
周永岚律师确立办案思路:一审核心目标为判决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争取婚生女抚养权,争取按揭房屋判归己方,依法分割房贷债务;围绕“家暴事实‑人身危险‑夫妻感情破裂‑子女真实意愿‑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搭建完整证据链。
重点对家暴证据进行分组,区分报警记录、病历、伤情影像、音频、子女意愿等不同证据的证明目的;同步准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材料;预判被告否认家暴、否认伤害子女的抗辩观点,提前准备质证及反驳意见。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做好一审开庭全部准备。一审判决后,对方提起上诉,迅速梳理上诉状要点,针对上诉请求撰写二审答辩意见,同时预判二审阶段对方会提出新的财产诉求,做好程序层面抗辩准备。
3. 一审、二审开展举证质证,驳斥对方抗辩意见,围绕法律要件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一审庭审中,逐项提交报警记录、就医病历、伤情照片、音频、孩子意愿材料等证据,完整还原多次家庭暴力、威胁子女的案件事实,论证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步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推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结合孩子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结合被告存在伤害子女的行为,论证由原告抚养更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针对共有按揭房产,结合子女后续稳定居住需求,请求法庭将房屋判归女方。
二审应诉过程中,针对上诉人“感情没有破裂、要求变更抚养权、房屋改判归上诉人所有”的上诉理由逐项进行抗辩;针对上诉人二审阶段新主张的存款、债权、麻将馆资产、车辆等财产,明确该部分诉求一审并未提出,超出一审审理范围,二审不应直接处理,应当另案诉讼。完整向二审法庭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促使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4. 拿到一审、二审判决书,逐条解读判项,做好人身保护令、履行、另案维权、强制执行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逐条向当事人解读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效力、抚养权、抚养费、房产分割、债务承担全部判项,告知人身保护令的法律效力,一旦对方再有骚扰、施暴行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处罚。二审拿到终审判决后,再次向当事人释X终审判决生效;明确房屋补偿款履行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时间;特别释X二审当中双方争议的存款、债权等财产,不在本案当中处理,可以整理证据另案起诉分割;同时提示,如果对方不按期支付抚养费,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涉家暴离婚(含人身保护令)一、二审全流程案件标准化办案流程
依托本案办案经验,沉淀同类案件办案流程:完整固定家暴证据(报警、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同步准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材料;收集八周岁以上子女本人意愿材料;梳理按揭房产、房贷相关权属、还款证据;一审完整主张诉求,预判对方上诉风险;二审区分上诉请求和新增加的财产诉求,厘清二审审理范围;判决生效后,告知人身保护令使用规则,区分本案处理的财产和需要另案起诉的财产,做好强制执行、另案维权提示。
周永岚律师处理涉家庭暴力离婚一审、二审案件,通过完整的家暴证据组织,一次起诉即判离、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到子女抚养权、按揭共有房产,二审成功抗辩驳回对方全部上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婚姻当中遭受家庭暴力,希望一次起诉实现判离,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按揭共有房产分割,一审判决后对方提起上诉,二审又新增大量财产分割诉求,可委托周永岚律师提供离婚纠纷全套法律服务:
1. 存在家暴行为,持有报警记录、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希望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 子女已满八周岁,需要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争夺子女抚养权;
3. 夫妻共同所有按揭房产,离婚诉讼中处理房屋归属、折价补偿、剩余房贷承担;
4. 一审拿到有利判决(一次起诉判离+人身保护令),对方提起上诉,需要二审应诉抗辩;
5. 二审阶段对方提出一审未处理的存款、债权、动产等新财产,需要厘清程序,规划另案维权路径;
6. 卷宗研读、家暴证据梳理、人身保护令申请、起诉立案、一/二审庭审举证质证、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与另案维权指引全套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