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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纠纷,宅基地被侵占,诉讼胜诉判令拆除侵权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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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邻里纠纷,在老土地证、现场现状存在年代差的客观条件下,周永岚律师围绕权属证书、调解材料、现场证据组织举证,配合法院完成镇‑村‑社多方共同现场勘察,法院查清侵权事实,支持核心的停止侵害、拆除侵权建筑、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成功保护当事人继承得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案件源于农村邻里宅基地侵权纠纷。两位原告系已故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父辈早年取得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包含住房以及两间猪圈的宅基地,四至边界清晰明确。继承人长期在外务工,原有猪圈建筑年久失修垮塌。

被告在没有取得对应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形下,在相邻位置新建圈舍,新建建筑的墙体、屋顶彩钢瓦部分侵入案涉猪圈宅基地范围,侵占原告方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发生后,村集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开展调解,向被告下达停工通知,但被告依旧完成圈舍修建,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拆除侵占宅基地上新建圈舍、恢复土地为平地;赔偿处理纠纷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维权难点:属于农村宅基地邻里侵权纠纷,历史建房年代久远;被告抗辩本案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双方对实地四至边界存在重大分歧;需要把老旧纸质土地证、档案材料和现场实地情况相互对应,案件审理过程需要法院组织镇、村、社三级单位到场现场勘察,固定侵权事实;同时误工费、差旅费损失需要充分举证,存在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周永岚律师接受两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本次排除妨害纠纷。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认定,父辈所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权属明确,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被告未经许可,未办理审批手续,新建圈舍部分墙体、屋顶侵入案涉宅基地,构成侵权;被告提出本案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抗辩不能成立。

2.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案涉猪圈宅基地的侵害;判决生效十日内拆除侵占宅基地范围内的圈舍部分建筑,恢复土地为平地;

3. 因误工费、差旅费举证不足,该部分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4.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整体辩护成果

本案为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邻里纠纷,在老土地证、现场现状存在年代差的客观条件下,周永岚律师围绕权属证书、调解材料、现场证据组织举证,配合法院完成镇‑村‑社多方共同现场勘察,法院查清侵权事实,支持核心的停止侵害、拆除侵权建筑、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成功保护当事人继承得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相关损失证据欠缺,差旅费、误工费诉求未得到支持,为当事人释X证据规则,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案件,普遍存在建房历史久远、书证与现场实地需要比对、被告易以土地权属争议为由抗辩法院不予受理,同时需要依靠法院组织现场勘察固定侵权事实,证据组织、事实论证的难度较高。周永岚律师从接案事实梳理、权属证据归集、风险预判、庭审举证质证、配合现场勘验、判后履行提示全流程深度介入,各个关键节点发挥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归集权属、调解、现场全部证据,识别案件法律风险,完成当事人风险预判

周永岚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完整梳理宅基地取得、父辈去世继承、老猪圈垮塌、被告新建圈舍、村乡调解、下达停工通知的完整经过。完整调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档案登记资料、村委会停工通知书、调解终止文书、信访处理材料、现场照片等全套证据。

律师识别本案核心风险:一是被告会抗辩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法院民事管辖;二是老土地证记载四至需要和现场实地进行对应,必须依靠法院组织现场勘察固定侵权边界;三是误工费、差旅费没有充分票据佐证,该部分诉求存在很大不被支持的风险。律师向当事人客观讲解农村宅基地侵权案件裁判规则,区分“宅基地权属争议”和“已经确权发证前提下的侵权排除妨害”二者法律区别,如实告知当事人不同诉求的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诉讼预期。

2. 搭建完整诉讼思路,精准确立诉讼请求,梳理证据链条,准备庭审全套文书材料

周永岚律师确立办案思路:核心诉讼目标为停止侵害、拆除侵占部分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这是本案首要目标;同时主张误工费、差旅费作为次要诉求。围绕“权属来源‑继承权利‑被告侵权‑基层调解处理”逻辑搭建证据链,区分哪些证据证明权属,哪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调解过程。起草民事起诉状,梳理完整证据目录,对每一组证据写明证明目的,为开庭以及法院现场勘察做好完备准备。

3. 庭审举证质证,驳斥对方管辖抗辩,配合法院组织的镇‑村‑社三方共同现场勘察,向法庭完整还原侵权事实

庭审阶段,针对被告提出“本案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法院不应受理”的核心抗辩,周永岚律师重点论证:案涉宅基地早已经政府发证确权,四至明确,本案是已经确权土地之上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排除妨害受案范围。

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组织的镇、村、社三级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现场实地勘察,协助法官对照老土地证宗地图,现场指认四至边界,固定墙体、彩钢瓦侵入宅基地的客观事实,把书证档案与现场勘察笔录互相印证。庭审当中逐项对被告提交的宅基地批准书、现场照片开展质证,向法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助力法庭查清侵权事实,支撑我方核心诉请。

4. 拿到一审判决书,逐条解读判项,做好强制执行、后续维权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周永岚律师向当事人逐条解读判决内容,明确停止侵害、拆除侵权建筑、恢复平地的判项,释X判决履行期限;同时向当事人说明误工费、差旅费因证据不足未支持的裁判理由,告知该类损失需要完备票据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重点向当事人提示:如果到期被告拒不拆除,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讲解强制执行的流程,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纠纷标准化办案流程

依托本案办案经验,沉淀同类农村宅基地侵权案件办案流程:调取宅基地权属档案、土地证书;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确权后的侵权纠纷;准备村、乡镇调解、停工相关书证;配合法院组织多方现场勘察,完成实地边界核对;庭审驳斥管辖抗辩;判决之后做好强制执行实操提示。

周永岚律师处理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纠纷,通过书证证据结合法院现场勘察,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成功维护当事人继承所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农村宅基地被邻居新建建筑侵占,已经持有政府核发的确权土地证书,基层村、乡镇调解无果,需要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拆除侵权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可委托周永岚律师提供宅基地侵权全套法律服务:

1. 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被相邻方修建建筑侵占;

2. 村集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下达过停工通知,对方拒不拆除;

3. 案件需要申请法院组织镇‑村‑社多方到场现场勘察,核对土地四至边界;

4. 卷宗研读、权属档案调取、证据整理、起诉立案、庭审代理、判决解读、强制执行指引全套农村土地侵权法律服务。


  • 2025-01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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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岚律师,系四川玉宏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2025年荣获“巴中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工欲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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