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刑事案件,被告人A委托汪伦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被告人A犯罪时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x 年x月——x 月,A伙同他人参与 “手机口” 电信诈骗,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协助拨打诈骗电话,涉案诈骗金额巨大,其中一起事实非法获利 1000 元,另一起未获利。X 年X 月,A参与寻衅滋事事件,持钢管殴打他人,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未达轻微伤。
案发后A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1000 元。A成长环境特殊,父母监护缺失,由祖辈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因当事人系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汪伦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阅卷梳理全部卷宗证据,重点抓取未成年人身份、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家庭监护现状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庭审中,辩护人结合未成年人 “教育、感化、挽救” 司法方针,重点阐述A属于诈骗共同犯罪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寻衅滋事危害后果较轻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全部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罚金已缴纳。
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 1000 元予以追缴,按规定发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律师价值
精准挖掘未成年人、从犯、自首、退赃等全部量刑情节,紧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形成完整辩护逻辑。
针对数罪并罚的不利局面,全力争取缓刑结果,避免未成年当事人实际收监服刑,守护其改过自新机会。
客观还原当事人成长背景,帮助法庭全面评估被告人主观恶性,辩护观点全部被法院采信。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未成年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类刑事案件:当事人涉案但主观恶性较小,存在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希望争取从轻处罚、缓刑,避免实刑关押。
一人涉嫌多罪名、数罪并罚案件:多罪叠加量刑压力大,需要专业律师拆分各罪名量刑情节,综合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涉寻衅滋事类暴力类刑事案件:伤害后果较轻,具备法定从宽情节,希望降低刑罚,争取非监禁刑。
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案件:不代表无需律师,律师可继续挖掘量刑细节,推动法院采纳更轻量刑方案。
家庭监护缺失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律师可向法庭提交成长背景相关意见,辅助法庭综合考量,落实教育挽救原则。
总结:刑事案件即便罪名成立,依然有巨大量刑辩护空间。尤其未成年人案件,辩护核心不只追求无罪,更在于挖掘全部从宽情节,争取非监禁刑罚,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机会。家属遇到未成年人涉案,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把握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关键时机。
本案例中,被告人虽然被认定两罪成立,但通过有效辩护成功获得缓刑,不用进入监狱服刑,最大程度降低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人生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