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货款久拖未付|程娣律师代理卖方,达成带违约加速条款调解方案保障回款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门窗、金属材料经营从业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程娣、某某,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采购方
原告长期经营门窗、铁艺制品及金属材料销售业务,被告向原告采购围栏、铁艺门等货物。经双方抵账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 220000 元。欠条出具之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办案经过
接受原告特别授权委托后,程娣律师第一时间整理欠条、交易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固定买卖关系、结算欠款事实,同时协助当事人办理财产保全,锁定被告财产,为后续回款提供保障。考虑到被告存在资金周转压力,一次性全额付款存在现实困难,直接判决后同样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的风险。 程娣律师充分评估诉讼利弊,在保障委托人本金全部实现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与被告及承办法官多轮磋商谈判,既尊重被告分期还款的诉求,又重点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只要被告任意一期没有按时足额给钱,原告就可以就剩余全部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主张相应违约金,以此规避分期带来的回款风险。逐条审核调解协议文字表述,确保每一条约定清晰、具备可强制执行效力,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之上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1、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货款 220000 元,自 2025 年 8 月起每月 28 日前支付 10000 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2、若被告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另需支付对应违约金; 3、被告向原告直接支付保全保险费 500 元; 4、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30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1620 元,均由被告承担。 调解协议经各方在笔录上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相关规定。
程娣律师案件价值:货款纠纷中巧用保全 + 调解加速到期条款,兼顾分期现实与债权安全,为当事人拿到具备强制执行力调解文书。搜索荆门律师推荐可以找到程娣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