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名婚生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不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步恶化,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处理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本案无大额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双方核心矛盾集中在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承担、探视权行使三项。李少江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被告坚持要求子女抚养权,不同意离婚,双方前期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少江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婚姻关系、子女身份、家庭生活现状全部证据材料,结合定西本地家事审判实务口径,梳理案件争议焦点。预判直接判决离婚存在不确定性,确定优先调解的办案策略。开庭前后,代理人多次与对方当事人沟通,释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分析判决与调解两种结果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利弊。兼顾未成年子女利益,兼顾原被告双方诉求,反复斡旋,缓和双方尖锐对立情绪,打消双方顾虑,推动原被告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完整调解意向,提交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经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享有合法探视权,探视时间、方式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本案以民事调解方式结案,婚姻家庭矛盾一次性实质化解,避免冗长诉讼带来的身心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