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李XX居住在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某小区。2025年5月8日上午,李XX步行至该小区地下负二层车库时,因地面存在光滑介质滑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李XX被紧急送往某医院及某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及多处损伤,实际住院治疗93天,并进行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李XX认为,事发地点照明设备不亮且地面留有大片油污,某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协商无果后,李XX委托张国栋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双方过错责任的划分。某物业公司辩称,其已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车库照明和卫生进行了日常巡检与保洁,并张贴了“小心地滑”警示标识,李XX摔倒系其自身疏忽大意所致。对此,张国栋律师在庭审中有力反驳,指出物业公司提交的巡查表和签到表仅为单方内部台账,无法证明事发当日对局部油污进行了专项排查与即时清洁。地下车库属于高危通行区域,物业公司负有更高标准的精细化管护义务,其管理瑕疵与李XX滑倒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事发地面存在明显反光及光滑介质,某物业公司虽提交了日常保洁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已消除局部安全隐患,安全保障履职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李XX年事已高,在通行时未能充分留意地面状况,自身亦存在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经核算,李XX各项合理损失共计7.8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李XX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