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高新区法院工伤诉讼调解,统筹商业意外险,设置保险理赔兜底赔付条款
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近年
委托方:原告 A(工伤劳动者)
代理律师:刘丽艳律师
律所:山东三禾(临沂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原告 A 入职某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从事车间生产岗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前期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已经确认与该个体工商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拿到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裁决。后续劳动者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工伤法定赔偿。
本案的特殊背景:用人单位投保团体商业意外险,希望用保险理赔款抵扣部分工伤赔偿;但劳动者担忧保险理赔流程漫长,保险公司拒赔、理赔延迟会导致自己拿不到钱。刘丽艳律师代理劳动者参与法院主持调解。谈判阶段,律师没有简单只谈总赔偿金额,重点解决商业保险和法定工伤赔偿的衔接风险,明确双方办理保险理赔的配合义务,专门设置兜底条款:到期劳动者没有收到保险理赔款,则用人单位必须直接把对应赔偿款全额支付给劳动者,同时增设逾期付款违约金。调解方案覆盖二倍工资、各类工伤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经济补偿金全部项目,实现一揽子了结全部纠纷。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该个体工商户向劳动者分期支付合计十余万元全部赔偿款项;其中包含团体意外险理赔款,双方共同配合办理保险理赔;若到期劳动者未收到保险理赔,用人单位直接补足剩余全部款项;任何一期逾期,用人单位需要加付未付款项 10% 的违约金;双方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全部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再就此产生任何纠纷。
律师价值
1.风险前置防控:面对单位想用商业意外险抵扣工伤赔偿,不直接同意,设置兜底赔付规则,把保险不能理赔的风险划归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
2.统筹全部诉求一揽子解决:将二倍工资、各类工伤补助、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金全部纳入调解,避免劳动者再次仲裁、起诉,减少诉累。
3.精细化调解条款设计:明确保险办理配合义务、违约违约金、付款账户,每一项都落实在生效调解文书,防止口头承诺落空。
4.平衡双方诉求促成调解落地:兼顾企业的商业保险抵扣诉求,同时守住劳动者拿到钱的核心目标,促成调解协议可以实际履行。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咨询场景:
1.发生工伤,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但是购买商业团体意外险;
2.用人单位提出商业保险理赔抵扣工伤赔偿;
3.工伤案件想要调解一次性了结,担心保险理赔出问题拿不到钱;
4.需要设置分期付款、违约保障条款。
工伤调解,不能只看总赔偿数字,务必分清:商业意外险是单位福利,不能直接替代法定工伤待遇,一定要设置保险理赔失败时单位兜底付款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