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被告王XX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王XX。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家庭矛盾未能妥善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并最终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妥善解决婚姻关系及后续事宜,原告张X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李XX律师,向某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某法院于2024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被告王XX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但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存在不同诉求。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抚养费支付的统筹处理上。首先,关于子女抚养,需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其次,关于财产分割与抚养费,被告王XX主张直接抚养孩子,但面临财产分割与抚养费支付的压力。原告张XX在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同时,也需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如何将原告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合法、合理地转化为孩子的抚养费,既解决财产分割难题,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需求,成为本案调解的关键。
【裁判结果】
在审判员的主持下,本着化解家庭矛盾、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经过李XX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专业释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张XX与被告王XX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王XX由被告王XX直接抚养,原告张XX以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的份额折抵孩子王XX的抚养费,原告张XX不再另行支付抚养费,且不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六百余元,由原告张XX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