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2月3日,某体育公司委托某咨询公司为其瑜伽馆提供经营、策划、管理等咨询服务,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2023年2月8日至3月30日,项目管理费3万元,分期支付;某咨询公司派遣项目经理协助经营,月薪6000元。合同签订后,某咨询公司依约提供企划、诊断等服务,并派遣总经理到店负责运营。某咨询公司提交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先后制作招聘及店庆海报、修改宣传册、面试并培训员工,且员工在培训下完成开单。然而,某体育公司仅支付1.1万元管理费,剩余1.9万元未付,且未向派遣总经理发放薪资,导致员工罢工,委托事宜无法继续。某咨询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体育公司及王X支付剩余管理费1.9万元、项目经理薪资6000元及相应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某体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并应支付剩余项目管理费1.9万元及逾期利息;第二,某咨询公司直接主张派遣总经理薪资6000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第三,某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咨询公司已提供管理服务并派遣总经理,某体育公司仅支付部分费用,剩余1.9万元未付构成违约,应支付1.9万元及自2023年3月6日起算的利息。关于派遣总经理薪资,应由被派遣人员依照合同另行向某体育公司主张,本案不予支持。某咨询公司要求王X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依法缺席判决。最终判决:某体育公司支付项目管理费1.9万元及利息;驳回某咨询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余元、公告费200余元,由某咨询公司负担100余元,某体育公司负担5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