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网络犯罪司法裁判标准持续细化,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边界、情节认定、主观要件审核愈发严谨,彻底摒弃了以往机械入罪、唯结果追责的裁判方式。
本案当事人钟X(化名),系一名全职宝妈,大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家庭经济条件普通,日常依靠私域圈层做美妆、轻奢服饰代购补贴家用。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钟X为拓展代购客源,持续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及三个亲友专属微信群内发布商品推广内容。经公安机关核查,钟X累计发布各类商品宣传文案共计68条,其中64条均为正规的商品参数介绍、价格公示等合规内容。仅有的4条宣传文案中出现了“保税仓直发、免税渠道”等模糊营销话术,无任何明确的违法犯罪指引内容。
2026年1月,当地公安网安部门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钟X立案侦查。经查,钟X所有推广行为均发生在熟人私域圈层内,累计传播覆盖人数仅410人;副业累计总获利1.2万元;全案未发生任何实际走私交易,无被害人、无财产损失。
二、辩护过程
钟X家属委托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钟X,全面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发布日志、资金流水等全部电子证据,确立了“未达情节严重标准+无主观故意”的核心辩护策略。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认为,钟X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钟X不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钟X对网络宣传的刑事红线完全不了解,错误认为微信朋友圈、亲友微信群属于私人领域。其宣传内容仅为普通代购话术,无任何违法犯罪指引。
第二,本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需综合考量信息数量、传播范围、社会危害等要素。钟X仅发布4条敏感话术,传播覆盖仅410人,获利仅1.2万元,与‘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存在显著差距。
第三,钟X在2025年12月自查发现话术瑕疵后,已主动删除全部敏感宣传内容,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悔罪态度良好。”
三、判决结果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钟X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钟X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私域轻微推广未达情节严重”不起诉案例。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客观数据证明当事人行为未达入罪门槛,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